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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农商行与东北证券3.5亿元诉讼纠纷终审败诉

发布时间:2024-06-23 17:56:59符韵英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敦化农商行与东北证券3.5亿元诉讼纠纷终审败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吉林敦...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敦化农商行与东北证券3.5亿元诉讼纠纷终审败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000686)之间的一桩诉讼纠纷迎来终审判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敦化农商行起诉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敦化农商行起诉,并对东北证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26万元予以退还。

  这一事件起源于2013年,东北证券成立“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东北证券长盈4号),该计划的初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

  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吴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吉林吴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融集团)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2017年4月,吴融集团在“东北证券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涉及本金2.94亿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2023年11月17日,一审判决东北证券需向敦化农商行赔偿2.94亿元本金及4年半的利息,赔偿总额超过3.5亿元。

  然而,东北证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11月21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敦化农商行的起诉。这意味着原本需要偿付的近3亿元赔偿款被撤销。

  2024年4月18日,东北证券公告称, 4月1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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