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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公司股票未及时披露 玉龙股份二股东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8-23 22:24:10庞言绿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减持公司股票未及时披露 玉龙股份二股东收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因信披不及...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减持公司股票未及时披露 玉龙股份二股东收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因信披不及时,玉龙股份(601028)(SH601028,股价11.07元,市值86.68亿元)第二大股东收到了警示函。

  5月13日晚间,玉龙股份披露,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厚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号)。

  《》记者注意到,海南厚皑在去年减持过玉龙股份股票,但一年多后才进行披露。

  警示函显示,海南厚皑作为玉龙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玉龙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减少至17.22%。

  但相关信息披露,却已经是在今年4月份。4月23日,玉龙股份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显示,经上市公司向海南厚皑了解,其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月15日、2月16日、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5万股,上述权益变动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

  彼时,玉龙股份公告显示,海南厚皑因未能及时披露持股变动情况向公司和股东深表歉意,并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发生。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督促股东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这仍然被监管部门监控到。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海南厚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玉龙股份在5月13日晚间的公告中提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的,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加强业务规则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玉龙股份还表示,该事项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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