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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股权代持关系,五洲医疗董事长收到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4-10-16 18:02:38陈雅莉来源: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披露股权代持关系,五洲医疗董事长收到监管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五洲医疗(30...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未披露股权代持关系,五洲医疗董事长收到监管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五洲医疗(301234)(301234.SZ)10月15日发布公告,因股权代持未及时披露,五洲医疗董事长黄凡近日收到警示函。

  10月以来,沪深京三市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系统的处罚,包括虚增营业收入、构成欺诈发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重大投资事项等。

  五洲医疗公开表态,公司董事长后续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代持未披露不构成欺诈发行但违规

  公告显示,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黄凡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将2016年1月-9月期间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五洲医疗2022年7月5日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有注射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其他诊断和临床护理产品四个系列。根据招股书,黄凡持有公司1642.9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32.22%。

  未在招股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是否属于欺诈发行?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对表示,五洲医疗此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而是涉及股份代持隐瞒。通常情况下,此类隐瞒被视为一种相对不那么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情节。当然,如果隐瞒的代持股份数量极为庞大,以至于对股权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其性质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就目前信息而言,该情况尚未达到欺诈发行的严重程度。

  在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通常会特别说明“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因此,公司在上市前,一般会进行股权代持的解除。以10月16日上市的N上大(301522)(301522)为例,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5年9月,为促进经营发展和扩大规模,N上大增资至2.28亿元,实控人栾东海的朋友秦向阳、代留巧因看好前景欲投资,但因增资时间窗口已过,栾东海便从自己认购份额中分出部分给二人认购并代持股权。之后,秦向阳、代留巧分别支付了203.87万元和122.32万元给栾东海,持有N上大0.22%和0.13%的股份。同年12月,为规范公司运作,双方解除代持安排,转为借款关系,约定年利率5%,期限三年。2018年9月,借款到期后续签五年。2022年5月,栾东海提前偿还了全部本息。招股书显示,目前,发行人全体股东已确认无代持情形,公司股权清晰无潜在纠纷,历史沿革中的代持问题已整改规范。

  孔聪表示,公司上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股权结构必须明晰,而代持行为会导致股权结构不明晰,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清晰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还有一个基本要求,即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如果股权结构不公开透明,存在隐瞒代持的情况,那么这就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0月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受罚

  除了股权代持问题之外,同花顺(300033)iFinD数据显示,10月以来在沪深京三市,已有74例证监系统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公告。

  其中,*ST美讯(600898)(600898)、ST广物(600603)(600603)、ST广网(600831)、国中水务(600187)(600187.SH)以及仁智股份(002629)(002629.SZ)均因违规行为而产生了相应的金融处罚。主要原因涉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具体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欺诈发行、伪造交付资料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重大投资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

  具体来看:

  10月14日,*ST美讯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等。

  10月13日,ST广物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其中杨铁军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月9日,ST广网公告,公司于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95%。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财务总监胡晓莱亦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10月7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等。

  10月7日,仁智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中国证监会浙江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等。

  此外,上述74例处罚案件中,还包括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因疏忽出现低级错误、董监高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证监会数据显示,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来源: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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